內蒙古蘭格格乳業有限公司“優洛滋”商標無效宣告成功案
在我公司的嚴密監控下,發現四川省洛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仿冒蘭格格公司知名酸奶品牌“優酪滋”商標的情況。蘭格格公司委托我公司提出無效宣告申請,雖然在疫情期間,企業無法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據,但通過我公司義正辭嚴的近似論述后,最終,第18738849號“優洛滋”商標宣告無效。
案件分析:
商標的使用證據主要是為了證明該商標擁用的知名度,從而判斷爭議商標是否構成“傍名牌”的行為。但爭議商標的注冊確實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就算是不知名的引證商標也可以通過舉證和論理說服合議組無效成功。